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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久的,連題目都忘了...



第一題:



在顧燕翎(1997)文中,所提出的「受害個體」,指的是女性的身體,往往被塑造成男性權力或性慾望的對象,而女體不只淪為男性慾望的客體和受害者,甚至女性的受害經驗往往也被性慾化,即是在自身的觀念將其合理化,把父權社會對於女性身體的不合理概念規範在自己的行為上,認為性關係是用社會標準設定的,而不是女性本身的意願。



「情慾主體」,指的是女性本身對於自己的身體和意識的自主,也是近來女性運動者的主要訴求,其行動方針分為兩方面,一是拒做客體(拒做男性權力或性行為慾望的受害者),二是營建主體(婚配自主、生育自主和成為女性慾望主體)其中,女性慾望主體中又可以分為三方面,情慾自主、女同性戀和性解放,企目的是讓女性在心理上,能跳脫社會價值觀的拘束,對於性慾的思考和想像力能有較大的發揮;而在身體上來說,以「願意不願意」代替「該不該」在女性對於性的態度上,尤其如此。



在林芳玫(1996)文中的「保護論」,是一方面強調保護女性的安全並藉由此發展成限制女性的行動,另一方面則是保護某種社會角色的整體形象,更進一步說來,保護論以保護之名,進行「形象管理」之實。此一觀念容易造成:強化弱勢者的柔弱、無助特質;強化慈父保護主義;阻礙受害者自我力量之增長。



「自主論」強調的是女性對於一切關於自身行為的自主權,以強暴案件為例,強暴所侵犯的不是女性對男性的貞操,而是女性對自己的性與身體的自主權;根據自主論,在強暴案件中,負有舉證之責的不是原先之被害者須證明她曾奮力抵抗,而是加害者須證明他曾取得同意;保護論主張女性約束自己的行動,以避免遭到侵害,而自主論者則認為這是妨礙女性對公共資源的接近使用權,因此,自主論強調女性不應承受強暴犯罪所帶來的不便,強調討論社會如何在硬體和軟體上做出改變,使得女性在行使其自主權上不會有恐懼和威脅。



而在徐璐<強暴倖存者>一文中,所提到的正是由他自身的反思,從在強暴事件中的保護論傾向進入自主論認知的歷程,「….我把強暴一事和性聯想在一起。那一刻,我只想到自己是女人,而不是一個平等、自主的個人,所以羞愧、自責、逃避、壓抑隨之而來。」(頁23)在這段文字中,作者敘述的是一種來自社會對於一個女性的保護論述壓力,在保護論下,社會中的女性的確失去了一個受害者所該有的被平等看待的權力,社會所給予的,是其遭受侵害後的「同情」,而非是一種因為女性其自身的自主權受到損害的不平,或許是相同的關心,但因為認知上的不同,往往造成不同的結果,前者所謂的同情,背後往往給了被害者更重的自責和壓抑,因其背後其實是在保護論下形成的,其更深的意涵,卻反而指向被害者保護自己的不當,而將責任的部分(有時甚至是大部分)歸給被害者,這樣的思考方向是大錯特錯的,忽略了受害者是受害本身的事實。



作者引用了凱西的故事,開始認同凱西說的,「這是我的身體,我當然要對我的身體所受到的迫害討回公道。」(頁21)徐璐所思考的方向,已經從社會、朋友等其他人對於「我被強暴」,轉為自己本身對於自己被傷害,跳脫了被玷污的觀念,而是以被侵害來重建自己受創的身心,由大環境造成的保護論,回歸自我認同的自主論。



而討論其受害客體和情慾主體的關係,就必須從其男友的對應態度上來看。社會賦予的所謂道德,是再於一種對於被傷害者的同情上,看到了男性對於女性遭到強暴的反應和態度,徐璐將其分成了好幾種類型,但不管是哪一種,仍是脫不了以男性觀點去看女性受害客體的形式,雖然女性本身就兼具了情慾主體和受害客體,但女性的自覺能強調出本身情慾主體的重要性,是在「強暴是我的權利遭到傷害和社會上所謂的貞操被玷污無關」,而徐璐在認清這點之後,也改變了因強暴對自己的自責態度,一種女性對於自身「情慾主體」概念的接受和釐清,我認為是在受暴女性對於自我重建的首要課題。







第二題:

在聯合報<真相拼圖>一文中,作者以小說扁平人物的手法建構了女學生和男教授的角色特性。將控訴的女學生建構成一個復仇者的形象,似乎是在刻意突顯出和我們所謂傳統逆來順受的女性印象不同,富有刻意在警告現在的男士們,現在的女性並非一定是弱者,無法對於男性錯誤的行為節制的意味;而在整篇「小說」中一言未發的男教授,正是被塑造成一個理虧的角色,作者以「無言以對」的方式,總括了男教授隱約是默認的態度。



而我認為其背後對於兩性關係的預設為:女性主義已經抬頭,女性已經能在輿論或社會管道上討回「起碼」的公道(這裡的起碼的公道,指的是或許在大眾面前披露造成的傷害是雙方的,但至少對於那些抱著做壞事對我也不會有啥傷害的男性們,有著警惕的作用。),男子已經不能再像從前一般強勢,女性以由被動被同情的角色轉換成主動的報復者,所謂的男性父系社會的優勢也不敵過社會真理。



以這篇報導當作討論的基礎,自己在寫這個新聞事件的時候,應該不會比照其小說的手法寫作,以小說的手法來做報導太過於煽動性,似乎容易(在本篇報導似乎是「已經」了!)讓讀者忽略了新聞本身的重點。再者,如果是一件新聞事件的話,就是一件已經發生的事了,而發生的是就一定有其結果,雖然說這個新聞事件在當時是個羅生門,但也該有些明確的線索,但作者似乎是偏重故事的敘述,而將幾個隱約可以再深入探討的線索只是「淡淡」帶過。



如果是自己來處理這個資料的話,將會直接訪談直接或是間接的當事人,以再獲的直接資料再加以分析彙整,關係人的訪談我認為是很重要的,在文中的最後一段我們得到了一個重要的線索,作者訪問了一位國文系的學生,沮喪說到「我們原本以『大義滅親』的態度,公開撻伐黎教授,根本沒去想誰是受害者,竟想不到是自己班上的同學。直到二十八日學校說明後我們開始重新思考這件事的前後發展,有些細節我們真的太疏於查證……」究竟是何事疏於查證?為何那位學生會用沮喪的口吻回答?難道女學生和教授有何不堪見人的流言在同學中相傳?但這些在作者筆下卻被作者「忽略」了!而只是在結尾給讀者「無窮的韻味」。



似乎也可以從和教授的同事與女學生的同學的深入訪談中得到在事件曝光前,教授和學生的關係,或學生和教授在學校的風評,當然那不能完全用來讓我們判斷事情的是與非,但至少是反映真實情況的參考。以及,為何事件會拖了這麼久才曝光,這也是寫作這個新聞事件時一個能夠深入探討的問題。



以上都是針對<真相拼圖>一文內容提及的師大案事件的歸納,並非完全代表自己對整個「事件」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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